2010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huán)境健康中心(CEH)宣布與40多家大型零售商和銷售商就商場中銷售的手提包、女裝小包、錢包和其他配件達成一份金額近170萬美元的法律協定。根據CEH于2009年發(fā)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量錢包和配件產品中含鉛量過高,會對人體,尤其是懷孕婦女和育齡婦女造成健康危害。CEH和相關公司希望通過上述協議“制定新的全行業(yè)標準”,以限制鉛在手提包和其他時尚配件中的使用。
根據決議,“時尚配件”指:
協議的要求包括:
可接觸部件1 | 鉛含量限值(PPM)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鞋 |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
涂料或其他表面涂層 | 90 | 2010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
皮革(包括合成皮革) | 600 300 |
2010年12月1日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12月1日 |
聚氯乙烯(PVC) | 300 200 |
2010年12月1日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12月1日 |
其他2 | 300 | 2010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1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1日 |
產品警示:
協議中的被訴方如果在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進口或生產協定管制的產品,作為滿足鉛限值要求的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在2011年12月1日后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這些產品或為零售供貨,并附有明確合理的警示,內容可參照以下任意一項:
警示:本產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兒童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或者
警示:本產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上述警示應清晰顯著地顯示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如果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產品目錄或其他銷售管道購買產品,并且在購買或付款前無法親眼看到產品或包裝上的警示,那么警示語也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示,以便消費者在授權付款或真正付款前能夠閱讀或理解警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