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31日發(fā)表社評稱,部分激進港大學生沖擊校務委員會會議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不少市民嘆息港大這所“百年名�!钡男Wu和形象已經(jīng)蒙污,更對部分學生目無師長、踐踏校規(guī)的惡行予以強烈譴責。
但帶頭鬧事的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昨日不但不向被禁錮的校務委員致歉、不向在混亂中倒地受傷的盧寵茂教授慰問、不向支持他們享受優(yōu)質(zhì)高等教育的市民和納稅人交代,反而在那里“倒打一耙”,胡謅什么“以武制暴”,把事故責任推到校委會身上。
所謂“恒生銀行開戶以武制暴”,純是一派胡言。按照大學章程和法規(guī),校務委員會是校內(nèi)最高的權力架構,依法享有任命校長和副校長的權力。今年初,校方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有意增設一名副校長職位,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獲遴選委員會推薦。其后,陳文敏被揭發(fā)曾收受戴耀廷三十萬元捐款,既未有申報,款項亦用于“占中”,有關調(diào)查報告明確指出其行徑未符作為一位大學副校長的預期。有監(jiān)于此,校委會投票決定暫緩有關任命,從長商議,包括等候下月首席副校長的任命一起再議。就是如此一項議題和討論結果,又有那一點地方是超越了權力或違反了法理?
更有甚者,大學副校長不是一個一般的職位,特別是掌管人事的副校長,對大學教職員的聘用、升遷以至各項資源的分配運用都擁有頗大的權力,而且直接間接影響到大學的教學質(zhì)素和學生的價值觀,堪稱是大學的關鍵人物。
收了三十萬的陳文敏,一方面將錢用來作什么“民主權利研究”,為“占中”找尋“法理依據(jù)”,另方面更默許、縱容戴耀廷把系內(nèi)職員“借調(diào)”去支援“占中”�!�
事實是,整個“占中”期間,自發(fā)起、組織、宣傳以至行動,在陳文敏和戴耀廷把持下的港大法律學院,幾乎成了“占中”的“發(fā)源地”和“大本營”,他們用港大法律學院這塊港人社會一貫敬重的“金漆招牌”,為違法“占中”增添了一道“合法”的光環(huán)和色彩!
而更嚴重的是,七十九日的違法“占中”,不僅禍及經(jīng)濟、美國公司年審報稅民生,香港長期視為至寶和基石的法治傳統(tǒng)和精神,在“占中”期間更幾乎“一鋪清袋”,激進分子搶“鐵馬”、堵馬路、撞擊立法會、與執(zhí)法警員對峙,事后還占據(jù)“政總”對開添美道達數(shù)月之久。
“占中”不僅自己違法,還在社會上、特別是青年學生中播下了違法“光榮”、違法“有功”的罪惡種子,大前天晚上學生沖進港大校委會會議室的一幕,以至馮敬恩那一番什么“以武制暴”的謬論,不通通就是違法“占中”的翻版和再現(xiàn)!
事實擺在眼前,如果讓陳文敏這樣的“違法教授”、“占中教授”出任港大人事副校長,讓這樣對社會、對大學、對學生都不負責的人去掌握更多的權力,則不但港大堪危、整個港人社會和法治精神也將更岌岌可危。
作為大學最高決策機構的港大校委會必須對大學負責、對納稅人和市民負責,對此能不警惕、能不慎乎?激進學生因此沖擊校委會絕對是違規(guī)和無理的,校方必須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