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有申請注冊的商標與我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商標相類似,如何可就該注冊申請?zhí)岢龇磳Γ?/STRONG>
答:獲商標注冊處接納的商標注冊申請,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如你希望反對商標注冊的申請,須于該申請公布日期起計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表格第T6號),并須于反對通知內陳述反對理由?删蜕虡俗陨暾?zhí)岢龇磳Φ睦碛梢言凇渡虡藯l例》中述明。其中一項常見的反對理由,是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就類似貨品或服務而使用的某在先商標相類似,因而可能產生混淆。不過,擬提出反對的人士宜先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考慮提出反對的相關理由。申請人須于指定時限內提交反陳述,而反對人及申請人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分別就反對注冊及注冊申請?zhí)峤蛔C據。商標注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聆訊完結后,聆訊人員會作出決定,而在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中勝訴的一方,通常會獲判給訟費。
問:如商標注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應如何處理?
答:如商標注冊申請遭受他人反對,你須考慮是否撤回申請抑或繼續(xù)參與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你可征詢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意見,以評估你的情況以及撤回申請或繼續(xù)參與法律程序所涉及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