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大公網報道,香港特區(qū)政府22日就信托法改革的草擬條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咨詢。
特區(qū)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是次改革的目的是將香港的信托法律現(xiàn)代化,配合當今信托業(yè)的發(fā)展需要,促進信托各方的權益。[注冊香港公司]這是我們強化信托服務業(yè)競爭力、鞏固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的重要舉措!
陳家強指,港府在2009年就立法建議進行咨詢,取得積極的回應。[注冊香港公司]這些草擬條文正是要落實相關建議。
他說:“今天啟動的咨詢是推行信托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期望各界就草擬條文提出意見,協(xié)助我們完成草擬工作,在2012至13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咨詢文件載列修訂《受托人條例》(第29章)和《財產恒繼及收益累積條例》(第257章)的條文擬稿,有關修訂有三個主要目標:
首先,闡明受托人的責任和權力,為受托人的角色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具體來說,這些條文將:
(一)對受托人施加謹慎行事的法定責任;
(二)賦予受托人可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的一般權力;
(三)擴大受托人為信托財產投保的權力;以及
(四)專業(yè)受托人向信托提供服務可收取酬金。
第二,引入法定條文加強對受益人利益的保障,[注冊香港公司]包括規(guī)管某些旨在讓收取酬金的專業(yè)受托人免除法律責任的免責條款,并賦權受益人可循簡單省時、無需經法院批準的途徑,將受托人免任。
第三,將信托法現(xiàn)代化。[注冊香港公司]有關條文將訂明信托不會僅因財產授予人有限度保留權力即無效。限制信托的時限和收益累積等過時的規(guī)則亦將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