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李莎)昨日,市民熊先生致電本報稱,今年7月4日,他在某寶馬4S店購買了一輛價值31萬元的寶馬車,近日,因為一場車禍,他無意在車內發(fā)現(xiàn)一張有關該車在今年6月25日的返修單。故此,熊先生質疑4S店涉嫌消費欺詐,有意出售“次品車”。對此,4S店否認該維修單是其4S店的,稱是寶馬廠家和物流商的單子。昨天,熊先生已向工商部門舉報,目前工商部門介入調查。
據(jù)熊先生介紹,今年11月21日晚9點,其弟與同事打算從小區(qū)開車出去吃飯,車子啟動后不久,在一轉彎處該車剎車突然失靈,直接撞上了小區(qū)內圍墻上。事發(fā)后,[
注冊香港公司瑞豐專業(yè)辦理]熊先生趕到事故現(xiàn)場,并將行車記錄儀上此前拍下的視頻拷貝,隨后他報警。
“我們的車是從四惠東地鐵站附近的北京市華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德寶4S店)買的”,熊先生說,22日下午5點,華德寶4S店售后負責人王波,以及2名技工來到事故現(xiàn)場對車子進行檢測,經初步檢測認為,該車剎車有點松、左前輪剎車油管線斷裂。隨后,4S店要求將車拖到店里進行進一步檢測。
當晚,熊先生收拾車內個人物品,準備次日將車拖車。當其打開副駕駛座位前面的儲物箱時,發(fā)現(xiàn)里面有兩張顏色不同、但內容一樣的《華晨寶馬汽車交接單》,而單子中的車輛識別號竟與他購買的新車車架號一樣,并且單子上注明“返修”字樣。同時在由經銷商負責填寫的一欄中,清晰地寫著“方向盤變色”字樣,而最底部“第一次交接”日期為今年6月25日,交車人簽字和收車人均有他人的簽字。
■質疑
車主懷疑買到了一輛返修車
“我剛看到這張單子時,腦子完全發(fā)蒙。”熊先生說,他是今年6月21日交的定金,7月4日交完8萬多首付時提的車,“怎么還沒提車,這車子就被返修了呢?”
“車子在賣給消費者前,車子整體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檢測,要是都檢查了,怎么會將這么重要的一張單子都遺落在車里呢。”為此,熊先生懷疑新買的車子是“次品車”,是一輛返修車,他認為4S店的做法涉嫌消費欺詐。
昨日下午,熊先生已撥打12315向市工商局進行舉報。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碑店工商分所已受理。
■回應
返修單是廠商和物流商行為
昨日,記者來到北京華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四惠東店,售后負責人王波表示,熊先生購買的華晨寶馬車是6月30日到達華德寶公司入庫的,[
香港公司審計]所以熊先生在車內發(fā)現(xiàn)的返修單肯定不是在華德寶公司操作,應該是在入庫之前寶馬制造商與物流商之間的行為。
對于記者追問為何單子會出現(xiàn)在車內且售賣之前未被發(fā)現(xiàn),王波解釋,每輛車出售給用戶之前,華德寶公司均會派技師進行輪胎、漆面等相關檢測,有可能技師沒發(fā)現(xiàn),也有可能技師發(fā)現(xiàn)了,但是以為是別的部門的檢測報告,所以沒有動,也未向相關領導匯報。